(八)旅游品牌:景点构成合理,规模可观,科学、文明、美好,服务周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有较大发展潜力,经济效益突出。
(九)区域品牌:品牌集中度高,品牌实体占比大,品牌辐射范围广,质量信誉好,在全市范围具备不可比的区域特色。
第四章 评价指标和依据
第九条 建立以质量评价、市场评价为主,兼顾效益和发展评价的指标体系。
(一)质量评价主要考核申报品牌的实际质量水平和保持这种水平的能力。评价指标包括实际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实际质量水平以权威验定或评判为依据,并参考其参照或采用标准的先进性和日常正确率;质量保证能力考察组织的质量领导、质量政策、质量机构、质量教育、质量开发、质量安全、质量工艺装备、质量检测、质量服务、质量信誉等体系状态。
(二)市场评价分别考核市场占有率或社会知名度、用户或社会满意度、职员认可度、参与市场或社会竞争的能力和程度。
(三)效益和发展评价主要考核申报者当年效益和持续发展能力。属工业、农业、服务旅游等经济类品牌的,效益评价主要考核产值利税总量和相应范围同行业中的排名、企业总资产贡献率两个指标,发展评价主要考核开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产值率或服务业新方法效益率、产品质量及服务技术在相应范围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属社会管理和事业、文化艺术品牌的,效益评价主要考核品牌惠及面、社会服务量和权威部门的评判、职员评价、社会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考核先进程度和发展预期。区域品牌主要考核品牌对所在区域的贡献度和品牌发展潜力。
(四)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由品牌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技术评审负责。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重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具体调查方案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制定方案实行。
第十条 品牌评审依据。工业品牌以企业质量技术基础状况、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市场和用户评价为基础,以产品质量结果、用户满意度和市场质量信誉为依据;农业品牌以品质、特性、规模、效益、市场占有率及信誉、发展前景等权威质量确认和权威部门认可为依据;管理品牌以先进性、科学性、适应性、权威部门认可为依据;服务品牌以人性化、科学性、实用性、用户满意度、市场知名度、特色性和权威部门认可为依据。事业、文化艺术、旅游等品牌均以主管和权威部门评价、证明为依据;区域品牌以主导品牌占有量为基础,以行业权威认可推荐、市场调查结果为依据。所有品牌以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组织或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认真、如实填写《南阳知名品牌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县市区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每份《申报评审表》应附以下有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