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知名品牌评审办法的通知
(宛政〔2010〕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知名品牌评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南阳知名品牌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和品牌带动“1311”工程,鼓励全市各界积极争创知名品牌,打造“品牌南阳”,提升南阳整体形象,增强我市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区域内所有工业、农业、金融、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体育、教育、卫生、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优质产品及区域优秀成果均可参与评选“南阳知名品牌”。
第三条 南阳市境内依法依规注册的企业、组织、单位均可对所属品牌申报“南阳知名品牌”。其中区域品牌一般由具备代表性的相关法人组织、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申报。
第四条 “南阳知名品牌”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
(二)科学、公正、公开、公平;
(三)坚持标准,从严评审,宁缺勿滥;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名额不超过100个;
(四)一次评审,3年有效;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认定,一年一公告;
(五)不收取行政费用,不增加申报对象负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南阳市知名品牌推进委员会,统一管理“南阳知名品牌”的评审、管理、培育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领导、协调、监督、指导“南阳知名品牌”评审培育工作;
(二)制定南阳市品牌培育、评审计划及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