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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方案》业经市政府十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民政局联系。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茂名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方案

  根据全国老龄委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和省老龄委第十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提高我市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茂名市辖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

  80~89周岁每人每年36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

  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4800元,2008年起已执行,现继续按照该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

  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发放方式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实行对象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市、区)财政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8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半年发放一次。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按月发放。

  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进行审核、审批、汇总、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保障对象人数、资金负担比例,落实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发放。

  五、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㈠ 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茂名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彩色一寸相片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时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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