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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2011年至2013年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净化

  1.治理城市道路和排水。全面治理城市道路,城市主次干路、火炬传递路线和全运会“吃、住、行、游”涉及道路要达到路面平整无坑包、边石顺直无破损、步道美观无缺失、井盖平稳无松动,完好率达到100%;支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提高排水能力,确保城市主干路、出口路,以及立交桥、汽车站、火车站、比赛场馆等重点部位遭遇暴雨时路面不积水。

  2.治理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卫生。按照现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市、区、街道、社区相互配合,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排水粪便及时清掏工作,搞好楼道清扫、庭院保洁、临街单位环境卫生。

  3.治理施工现场和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理整治,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围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防止扬尘污染。加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取缔违规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马路加工厂、摊点、流动商贩、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

  4.治理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卫生。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无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柴草、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物、无河塘漂浮物。

  5.治理公共场所卫生。清除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商业街、公园、比赛和接待场馆等公共场所的不卫生等现象,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四)亮化

  1.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部实现城市街巷路、小区、单位和居民楼道亮化,消灭城区摸黑路,方便群众出行。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2.编制和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在现有城市主干路两侧楼宇、标志性建筑亮化的基础上,在世纪广场、湖滨公园、螃蟹沟景观带、辽河湿地公园、市府大街、中华路等道路以及兴隆大街、向海大道城市出口处和车站、码头、比赛、接待场馆周边,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一批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的景观照明体系,形成简洁大气、点线面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整体亮化夜景。

  3.建立健全城市照明巡视、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加强亮化设施维护和管理,杜绝照明灯饰设施不亮、缺失、损坏、断条现象,保障亮化效果。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有关节能规定,健全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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