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1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5月3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
(2011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28日通过的《
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自2011年6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