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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1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5月3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
(2011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28日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自2011年6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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