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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决定
(2011年5月31日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2年8月15日通过的《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
》自2011年6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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