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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2.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
  一是搞好规划。新农村规划应借鉴城市规划经验,把安全作为村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工程,指导村民安全用气,小城镇建设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
  二是确保居民安全。非煤矿山开采、隧道施工等可能影响居民安全的,必须进行可行性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开采、施工。不得在矿山采空塌陷区、尾矿库下游、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建设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三是完善运输网络。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在辖区内建立乡镇交管站,将乡道、村道全部列入建设、养护、管理范围。2013年底前,各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2015年底前,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行客运车辆,各县(市)区建成交通自动化控制系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
  一是搞好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月”、“平安农机创建”、“平安社区创建”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城镇社区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结合“三夏”、“三秋”关键农时,开展安全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文艺下乡活动,组织优秀安全文化作品到农村放映、演出和展示,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民和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安全村规民约,开展安全文化大院(一条街)建设活动。2012年底前,全市每个乡镇(办事处)至少建设3家安全文化大院(一条街)。2015年底前,全市行政村和社区全部建成安全文化大院(一条街)。
  三是加强农村和社区生产生活及房屋的安全管理。抓好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等方面和集会等场合的安全。强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4.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
  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2012年底前,全市4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底前,全市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积极争创省、国家、国际级安全社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五)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
  1.构建城市安全新格局。围绕焦作城市发展布局,结合城市体系、产业布局和核心区建设,按照“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要求,创新适用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会展、物流等不同领域的安全监管模式,构建集生产、生活和公共安全为一体的城市安全新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2.强化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市规划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同步建设焦作新区和市工业产业集聚区的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企业与居民区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层建筑、大型设施质量安全和防灾抗灾监督管理,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使用。对老城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增加和实施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庭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站、液化气站点进行科学布点、严格管理。公共安全隐患主管单位要落实治理责任,各县(市)区要组织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公共隐患。加强城区燃气管道等重大设施管理,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管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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