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焦作银监分局。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1.非煤矿山: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强化边帮垮塌、滑坡等灾害和极端天气致灾的防治。加快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技术。2015年全市非煤矿山整合关闭达20%以上,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在110个以内,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100%的采石场实行中深孔爆破;实现尾矿库的在线监控,集中整治影响公众安全的尾矿库、采空区等方面的隐患;在用尾矿库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库安全距离内非煤矿山的清查和关闭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
2.道路交通运输: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和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活动。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安全管控与专项整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推行道路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加快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2012年底前,建成市、县、乡三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网络,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100%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2013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2015年底前,所有县(市)建成交通自动化控制系统;二类以上客运班线、高速公路营运客车、17座以上农村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加大道路交通隐患整治,严格校车、旅游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及时完成影响交通安全的桥梁、渡口和隧道的改造,国、省道交通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齐全,三级以上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治理率达95%;加强水上安全监管,船舶登记和检验率、船员上岗持证率均达100%。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3.危险化学品:健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安全准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动态监控和评估评价等基础工作,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升防范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化工集聚区建设,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集聚区。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2015年底前,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具有先进水平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配送中心,为进驻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综合配套服务。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区域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4.烟花爆竹:制定和落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安全准入制,强化批发、零售的日常监管和整顿,杜绝非法产品流向市场。2011年底前,全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2012年底前,10%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2020年底前,所有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5.民用爆破器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各环节和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对民用爆破器材实行严格管制,确保万无一失。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消防: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完善重点区域消防资源配置。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狠抓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和高层建筑消防监控与预警。从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严格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监管。2012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示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标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消防队伍装备水平。认真开展各类消防演练。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