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运用教学、研讨、案例分析、参观学习、挂职、社会调研等方法,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统揽全局能力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才队伍。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业务知识中的新知识、新内容、新要求为重点,每年对市、县、乡镇(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将理论知识与日常安全检查、联合执法和事故抢险救援等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综合工作能力。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建设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班组安全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焦作新区、乡镇和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企业、农村和社区建立安全警示教育室。2015年底前,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行业培育一批省、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构,切实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二是明确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认真做好全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四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人员依法持证上岗。五是明确责任、时限、措施、目标,认真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致灾。六是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范。七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法定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措施手段,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八是强化源头管理。以产业结构转型调整为契机,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九是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责任。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失职渎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者予以责任追究。十是编制、完善、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切合实际,设备、设施、物资齐全、量足、有效,人员精炼、素质高。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建设项目审批、行业(企业)主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可行性论证、评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论证、评价、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批准手续。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严禁未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产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
3.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监察,引导、督促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采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2012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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