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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行政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10版)》的通知


  (二)设备设施管理 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四)公共环境管理 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

  (五)交通秩序维护 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灾管理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

  (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对电、水、燃气能耗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措施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会务及接待服务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接待服务,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餐饮、咖吧、送水、洗衣、洗车、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

  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可根据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关内容和具体质量标准。

  第四条 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的期限为_ 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 月_ 日止。

  第五条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酬金制,酬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包干制的方式约定,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每月计算。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      ,支付日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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