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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府机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府机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府机管〔2011〕32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市孙宋文管委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机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市政府机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推进和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职责分工)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一名局领导分管,其职责是:依照本办法履行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职责;牵头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信息公开事项,审定相关文件;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重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需要对社会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按《市政府机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归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统一发布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负责本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调整和更新。受理和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宜;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

  (四)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编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局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涉及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具体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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