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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全市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总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对辖区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负责。
  畜牧部门负责生猪养殖、购运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质监部门负责以猪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生猪及猪肉产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β兴奋剂类药品的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形成责任落实、部门联动、相互衔接、公开透明的高效监管机制。
  四、严格措施
  (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将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对发生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尤其是出现“瘦肉精”问题的县(市)区和部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实行双评工作制。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评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对生猪及猪肉产品定期进行抽查检测,做到抽样公开、检测公开、结果公开、处理公开。
  (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接受和处理举报,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作为食品安全专项举报奖励基金。举报人可直接到人民路市政大厦1209房间举报,电话举报拨打0391-3569278,信函举报寄到人民路市政大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件举报发到jzssab@126.com。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参照涉案货值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涉案货值1万元以内的,奖励涉案货值的5-10%;涉案货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奖励涉案货值的1-5%;涉案货值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案情特别重大的,给予特殊奖励。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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