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各县(市)区、焦作新区要结合村镇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发达地区和城市环境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
(三)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县(市)区、焦作新区要依据当地环境容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根据《焦作市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要求,鼓励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集中发展。坚持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原则,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粪便无害化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广干湿分离、厌氧处理等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目标,到2012年,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继续推广“畜-沼-粮”、“畜-沼-果”、“畜-沼-菜”农业生态循环模式和“一池四改”(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的生态家园清洁工程。
(四)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相关环保措施的落实,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有机肥和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农资和水的利用效率,到2012年,化肥有效利用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推广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到2012年,全市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55个以上。
(五)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和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周边农村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村镇体系规划,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建设县(市)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村垃圾场(站)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垃圾就地处理方式。对农膜、塑料袋、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各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建立农村公共卫生保洁制度。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农村新建住房要建造无害化卫生户厕,农村卫生室、中小学校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到2012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天然气和电磁炉,逐步淘汰散煤火炉、蜂窝煤炉,降低农村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到2012年,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普及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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