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
改革和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采取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等方式组织实施考核鉴定,重点评价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自2010年起,在2家企业单位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适时总结完善试点办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
责任单位:河南焦矿机器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
更新理念,完善政策。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发展大计,人才为本,进一步提高“人才是强市之基,人才是竞争之本,人才是转型之要”的认识,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好的投入和人才以用为本的理念,勇于创新,制定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人才,努力营造重视人才、尊崇人才的浓厚氛围。
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在焦作市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时,适当向特别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倾斜。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完善焦作市技术能手奖励制度,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建立焦作市优秀农民工奖励制度,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5名左右,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建立焦作市创业带头人奖励制度,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5名左右,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纳入政府奖励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金融机构给予创业带头人资金扶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经费,组织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顺利实施。
(二)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建设任务完成
遵照省级支持引导、市县配套、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到2013年,在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