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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大对名牌的宣传、指导、培育和保护力度,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创名牌,提升湛江自主品牌的数量、质量和知名度。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对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组织民营企业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评选“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组织认定湛江市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把民营企业评选活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对民营企业发展进行分类指导。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民营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实行市县联动,打造企业成长梯队。由市重点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 引导同行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在优势资源领域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十亿元企业。各县(市、区)重点扶持超千万元企业成长为亿元企业,在项目安排、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企业上市等方面予以扶持,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其发展成为技术先进、主业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亿元企业。

  (三)建立市领导挂钩扶持制度。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挂点重点民营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扶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帮助解决生产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四)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政策。由人事部门牵头制订相关政策,对于市区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随调配偶、子女可将户口落到市区,子女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可自主择校就学。

  (五)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训工程。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对民营骨干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在5年内轮训一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组织高级民营企业家培训班,进行现代企业管理培训,培训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八、强化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强宏观指导。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作为富民强市的战略方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市成立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行政工作机构,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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