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民营企业创业发展
(一)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降低民间资本在金融、通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垄断行业以及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准入门槛。
(二)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或利用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城市“三旧”改造场所和商用场地建立的固定创业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对被认定为“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广东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鼓励民营商贸业发展。为丰富城市空间景观,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对民营企业在非航空控制限高区域投资建设超高层写字楼和高级宾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放宽容积率。为营造商业氛围,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对在规划为商业区、旅游区范围内的临街新建楼宇,鼓励建设风雨走廊。凡按规划部门规定的标准建设的风雨走廊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考核,并且奖励同等数量的商住面积。
五、促进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小家电、农海产品加工、医药等传统特色产业实施分类指导,从过去主要依靠量的扩张,转向数量与质量并举,更注重质的提高,逐步实现技术、制度和管理创新,推动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三大产业基地”。
1.以技术创新为抓手推动小家电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全国最具竞争力的“电饭锅产业基地”。加强自主创新,推动产品升级换代;加强电饭锅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培育标准化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小家电名牌战略,加快推进广东半球实业集团公司重组,盘活半球品牌;推进生产、流通一体化,加快小家电批发市场建设。
2.以质量效益为导向推动农海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壮大,打造独具特色的“农海产品加工、出口基地”。集中资源,集中帮扶,尽快做大做强、做优做精一批农海产品深加工民营龙头企业。以发展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为方向,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农海产品深加工档次和综合加工能力,逐步实现由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先进技术转变,着力打造我国重要的糖蔗、菠萝、剑麻、对虾、珍珠、罗非鱼、羽绒等农海产品加工、出口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