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2011〕17号)
吴川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以下简称鉴江供水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鉴江供水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鉴江供水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第三条 鉴江供水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后期扶持由湛江市和所在地征地移民机构负责。
第四条 鉴江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处是鉴江供水工程的项目法人。
第五条 鉴江供水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湛江市政府负责鉴江供水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鉴江供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项目法人分别与吴川市政府、坡头区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签订协议,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改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设立征地移民安置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改建等的具体实施。
湛江市政府移民安置办公室负责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