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房管局等五个单位为2010年度市人民政府标兵窗口单位的决定
(湛府〔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审批流程更科学,审批效率更高效,群众办事更方便,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2010年度 “标兵窗口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