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湛江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湛江市整合路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11〕122号)和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市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21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是指按照省政府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统贷统还的原则,重新整合普通公路路桥收费站,对机动车辆由原来的按次征收通行费改为分别按年和按次征收车辆通行费。
第三条 市公路管理局是年票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年票征收管理的全面工作。
各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在市公路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费年票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物价、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审计、监察等部门协同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年票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本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收费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本市籍(湛江籍)机动车辆(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除外)的路桥通行费采用年票制,按年一次性统缴。
本市籍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的路桥通行费采用次票制,按次缴交。
非本市籍机动车辆进入本市和通过本市普通公路收费站的路桥通行费采用次票制,按次缴交。
第六条 经省政府批准整合后设立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对应当缴纳路桥通行费次票的车辆实行双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