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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物价局、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印发湛江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江市物价局、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印发湛江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价〔201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湛江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表

  2.湛江市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收费标准表

  3.湛江市境内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代收非湛江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

湛江市物价局
湛江市公路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湛江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下称“通行费”) 年票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湛江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是指按照省政府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统贷统还的原则,重新整合普通公路收费站,对机动车辆由原来的按次征收通行费改为分别按年和按次征收通行费。

  第三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11]122号文及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粤价函[2011] 214号文的批复,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 4月1日起试行通行费年票制。

  从年票制实施之日起,撤销省道374线大鹏收费站、国道325线遂溪新桥收费站。

  国道207线城月收费站拟搬迁至廉江与化州交界处的方案,待省批复后实施。

  第四条 我市通行费年票,是指对本市籍(湛江籍)的机动车辆(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除外)每年按车型类别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凭年票通过本市范围内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湛江海湾大桥收费站的收费方式。

  已缴交年票的机动车辆在年票有效期内通过上述收费站时,不再需要按次缴交通行费。

  本市籍机动车辆,包括在我市以及各县(市、区)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

  第五条 我市通行费次票,是指对非本市籍机动车辆和本市籍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通过我市境内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湛江海湾大桥收费站时按次征收通行费的收费方式。

  对从高速公路进入我市境内的非本市籍机动车辆,委托茂湛、渝湛、湛徐高速公路在我市境内各出口收费站单向收取通行费次票。

  第六条 市公路管理局是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通行费年票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在市公路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费年票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物价、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审计、监察等部门协同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年票征收管理工作。

  第七条 通行费年票由各县(市、区)公路分局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下称“通行费征收所”)征收。

  通行费次票由经省政府批准整合后设立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征收和茂湛、渝湛、湛徐高速公路在本市境内各出口的收费站代收。

  第八条 我市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市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21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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