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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注销三岭山森林公园控制区林权证的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注销三岭山森林公园控制区林权证的通告
(湛府通〔2011〕14号)


  为更好地保护和恢复三岭山生态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原湛江三岭山国营林场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实施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并交由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详见湛府通〔2010〕4号文)。现三岭山森林公园控制区土地回收工作已完成,为确保三岭山森林公园控制区的土地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回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村(组)控制区范围内的林权证持有人,须于本通告发布30日内,将原市人民政府核发的相关林权证交到三岭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由该管理处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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