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好更快地实施我县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切实清理整治好农村非法占地建房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农村非法占地建房的范围
重点清理整治全县境内县、乡、村公路沿线和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行为:
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
2、违反
城乡规划法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
3、违反公路管理法规擅自在公路两侧开设岔道占用土地建房的;
4、违反森林管理法规破坏植被、占用林地建房的;
5、违反
水法和
防洪法占用河道、沟渠、堤坝建房的;
二、违反以上规定建房的处理方式
对2010年12月31日前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进行清理整治,自本通告发布后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房的,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除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责令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外,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2、违反
城乡规划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3、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占用土地建房的,除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外,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4、违反森林管理法规破坏植被、占用林地占用土地建房的,除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责令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外,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5、违反
水法和
防洪法占用河道、沟渠、堤坝建房的,除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外,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凡违反以上规定建房的,一律停止供水供电和禁止搭接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