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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保证规范业主大会运作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专业培训。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有计划的加强对住宅区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要通过政府组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形式,分层次、有重点的对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三)设立辅导专家库。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建业主大会辅导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业主大会规范运作中的专业指导作用。

  (四)推广使用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为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保证业主共同决策的公开、公正、透明,各区县要加快推进业主一卡通的发放,引导广大业主通过决策平台决定共同事项。

  (五)建立业主大会规范运作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住宅区内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的作用,建立业主大会观察员制度,对业主大会的规范运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鼓励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对业主大会运作进行评价。各区县要建立量化评估方法,组织业主大会观察员和社会组织对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运作情况进行打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努力提高业主大会负责人能力素质

  提高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是业主大会依法、规范、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源头上入手,切实抓好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准入、考核、评价和培训,促进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探索建立业主大会负责人准入制度。明确业主大会负责人岗位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业主大会负责人培训和考试后持证上岗的试点。各区县逐步引导业主大会聘用专职秘书、会计和法律顾问,结合辖区实际,培育一支有能力、懂政策、会管理的业主大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为业主大会规范运作提供人才支持。

  (二)建立信用体系。各区县研究探索将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资格、行为等量化为信用记分,由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的日常指导和监督行为,采用信用分值评价。各区县要定期公布辖区内业主大会人员信用信息排名,以便于相关业主和社会监督。

  (三)建立考核机制。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业主对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履责情况实施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小区内公示。对不具备履责能力或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大会人员,要注销岗位证书并指导业主大会更换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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