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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


  二、切实加快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

  业主大会是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唯一合法主体。当前,我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成立比例较低,直接影响了广大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也为城市房屋建筑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作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既有房屋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纳入社会建设总体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时期末,逐步实现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业主大会的全覆盖。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梳理辖区内住宅区分布情况,把新建住宅区的业主大会组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出来,坚持新建一个,组建一个;把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业主大会组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出来,坚持把提前成立业主大会作为做好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物业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出来,坚持以组建业主大会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出现一个,组建一个;把老旧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出来,坚持把业主大会组建作为引导业主履行义务的立足点。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行政资源,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业主大会组建中的职责分工,要建立考核机制,把业主大会的组建、规范运作纳入部门、街道的考核内容。

  (四)购买社会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发挥社会组织在业主大会组建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向有经验、有专业能力、有公益心的社会组织购买辅导业主大会组建的社会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制定社会组织服务的标准、流程和规范。

  (五)广泛发动群众。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业主大会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的组建。

  三、努力规范住宅区业主大会的运作

  业主大会的规范运作,是业主正确行使共同管理权,履行法定责任,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积极推动住宅区业主大会组建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业主大会规范运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业主大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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