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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四、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要组织开展好查处野外违规违法用火专项整治行动。森林防火紧要时期,要停办任何野外用火审批,在林区内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对在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烧地格、烧茬子、烧荒等违规违法者,一律从严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确保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讯、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扑火突击队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森林防火机构办公及扑救资金足额到位。

  六、加大依法治火工作力度。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从严追究火灾肇事者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重大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和信息报告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掌握本地火情动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必须在1小时内反馈情况。要保证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随时接听和及时处置,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朝政办〔2006〕18号),认真执行森林火灾报告时限和归口上报制度,逐级准确及时上报火情、火灾,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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