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对市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的通知
(浙民办〔2011〕100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1年度对市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项目考评细则随后通过“天宇网”公布。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2011年度对市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
一类目标
(一)社会福利工作。总结推广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试点经验,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启动实施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加强养老机构床位、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继续推进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标准示范活动,做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制定并实施新一轮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和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扎实开展老龄工作示范县(市、区)活动。深化“3587工程”,推进“银龄互助”活动,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和老年文化教育设施建设。85%以上的县市建立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70%以上的乡镇(街道)、40%以上的养老机构(100张床位数以上)建立老年电大教学点(班)。制定孤儿保障政策,落实孤残儿童财政专项补助。继续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继续开展“抢救性儿童康复”计划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完成上报的项目任务。做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促进处(科)室,或明确职能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慈善工作。建立慈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建立慈善公益组织和项目扶持制度。指导所辖县(市、区)全部制定出台福利企业地方性优惠扶持配套政策。确保残疾职工月人均应发工资比去年增长 6%以上,月人均投保额不低于当地当年平均水平。完成福利彩票年度发行任务。
(二)社会救助工作。继续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低保救助水平,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做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工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扩大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试点范围。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县、乡两级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建立财政主渠道的资金保障机制,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做好部分精减退职人员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选举平稳有序。巩固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基本完成“难点村”治理任务。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开展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研究出台本地城乡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完善市县社区服务热线平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开展以社会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加强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贯彻中央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部署,研究提出本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水平。完善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完成乡镇、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建立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探索村级社区服务中心长效运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