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浙民办〔2011〕7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对市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民办〔2009〕237号)规定,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0年度对市及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0年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杭州市民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
湖州市民政局
嘉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民政局
衢州市民政局
二、2010年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温州市民政局
金华市民政局
舟山市民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
丽水市民政局
三、2010年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余杭区、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慈溪市、鄞州区,瑞安市、温州市瓯海区、苍南县,长兴县、德清县,平湖市、海宁市,绍兴县、嵊州市,金华市婺城区、东阳市、义乌市,江山市、衢州市柯城区,舟山市定海区,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缙云县、遂昌县、丽水市莲都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进一步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其他单位要学习先进、查找不足、迎头赶上,争取早日步入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