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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广元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并重,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三)严厉打击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以及宣传(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等行为。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打击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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