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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机场应急预案》的通知

  2、经领导小组组长允许后,新闻记者可在机场公安分局的引导下进入救援现场的指定区域采访和拍照,但不得妨碍救援工作的进行。

  (十)紧急事件的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讲评,各救援单位领导必须参加。

  (十一)行动记录

  1、参与救援的任何单位都必须详细记录本单位的处置过程并妥善保管。

  2、参与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应在紧急行动和原地待命等级的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应急救援实施情况记录单》报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十二)修改《预案》

  1、对《预案》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市机场管理局应当在60天内提出修改意见。

  2、《预案》的任何修改,由广元市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机场管理局及时印发给参与机场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并将旧资料收回销毁。

  3、《预案》每2年修改一次,特殊需要时及时修改。

  (十三)日常检查

  1、承担机场应急救援职责的各保障单位对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2、领导小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向责任单位指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在限期内向领导小组反馈整改情况

  五、应急救援信息传递

  (一)所有在机场的工作人员在发现紧急事件后,均有责任立即向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或所属值班领导报告。

  (二)航空器在空中或地面运行发生的紧急事件信息由机场空管部门或航空器营运人向机场应急指挥中心通告,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

  (三)当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着火等紧急事件时,机场空管部门直接向机场专职消防队发出救援指令并报机场应急指挥中心,由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命令立即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应急救援信息的发送和接收、救援行动指令的发送和接收都必须记录、录音或追记。

  (五)参与救援的单位到达指定位置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到位情况,在实施救援中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地面救援准备及实施情况。

  (六)发生紧急出动等级的紧急事件后,机场空管部门将紧急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随时报告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民航西南管理局空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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