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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机场应急预案》的通知

  1、成员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2、成员单位设备、人员的情况、所处位置;

  3、参加救援工作时的联络方式,集结点和引导方式;

  (六)值班制度

  1、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及机场参加应急救援的主要部门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并视情况设置报警装置、联络信号。

  2、如紧急情况发生在下班后或节假期间,由机场带班领导(各部门值班领导)负责指挥本部门的救援行动,待机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中心)指挥官到达后,向其移交指挥权。

  (七)紧急事件的车辆运行

  1、紧急事件发生时,机场内通行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避让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可特殊通行。

  2、在服从现场指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驶离规定的车道。

  3、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需要驶进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时,应当向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许可后方可进入,同时保持与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和机场空管部门的不间断联系,在跑道未关闭时,机场机动区和活动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必须听从机场空管部门的指挥。

  4、执行救援任务时,除机场应急指挥中心、机场专职消防队、机场公安分局、机场医疗救护中心的首车使用警报器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机场内使用警报器。

  5、参与救援工作的车辆必须听从机场公安分局的指挥,其驾驶员必须随车守候。

  (八)现场保护

  1、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在救援过程中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机构介绍事故现场的情况。

  2、在应急救援时,应当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遇难者遗体。为抢救伤员或者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确需移动航空器残骸、散落物、遇难者遗体时,在移动前,应当由机场公安分局进行拍照、录像及绘制草图,以标明其相对位置。同时在移动的航空器残骸、散落物,遇难者遗体上粘贴标签,并在发现上述物体的位置上用一根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标出位置。机场公安分局应对所有发生的标签的记录予以妥善保管。

  3、航空器驾驶舱内的任何记录、操作部件、伤亡人员在移动前必须拍照,绘图并做详细记录。

  4、救援人员发现飞行数据和驾驶舱话音记录器(黑匣子)后,应立即向机场公安分局报告。

  (九)新闻发布

  1、航空器紧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必须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专人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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