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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机场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机场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修订后的《广元机场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广元机场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广元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五部分“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则修订《广元机场应急预案》,负责全面协调广元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指挥调动。

  (二)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等,并报广元机场管理局和广元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三)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只适用广元机场地区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广元机场地区是指以机场跑道中心为基准位置点,半径8km区域的覆盖面。在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四)广元机场范围内发生非法干扰事(案)件,按照《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五)应急救援的施救时间。

  1、机场内施救时间:机场专职消防队的消防首车应在三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其它各救援保障单位应迅速赶赴紧急事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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