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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驻马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质日常卫生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4、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大力开展厕所改造工作,明确各级责任,加快改厕进度。新农村示范村公厕、户厕要达到无害化标准。其他村庄要积极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房和无害化厕所建设同步审批,沼气建设和厕所改造同步进行,多措并举,改厕率每年提高5%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积极组织实施厕所改造,确保2010年、2011年、2012年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50%、65%、80%以上。

  5.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发动群众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和监测措施,积极组织全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学校、各宣传机构和各级组织以各种活动载体,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厕所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播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落实。

  (二)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爱卫会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按照整洁行动的目标、内容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协调联动,积极组织整洁行动,扎实推进行动进程。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配合市爱卫办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等工作,每季度要将活动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市政府。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整洁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创建活动载体,发挥文明、生态、卫生县城、乡镇、村、单位在整洁行动中示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共青团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新闻单位跟踪问效,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行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密切党群关系,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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