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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驻马店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以创建为载体,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卫生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居民小区、卫生户的创建工作。

  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按照《河南省卫生城市标准》积极开展驻马店市卫生区工作,2011年创建成功,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创建成果。

  各县积极开展卫生县城的创建和巩固工作,国家卫生县城要不断提高县城管理水平,完善县城功能,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其他卫生县城要努力晋档升级,两年内要新增1个国家卫生县城,2个省级卫生县城,1个市级卫生县城。

  创建工作要以城带乡,要构建牢固的“细胞”工程,2011年和2012年每县(区)每年要创建成功5个卫生乡镇,15个卫生村,10个卫生居民小区,10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0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每个村每年要创建成功30%的卫生户(庭院)。

  (二)以重点整治为突破,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卫生。

  1.加快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配置足够的垃圾箱,建设足够的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和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整修背街小巷,消除土地裸露。

  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并逐年增加。乡镇和村委要配备垃圾运输车,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在城市、县城重点整治城区市容秩序,做好城区全覆盖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证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农贸市场、出入口及城乡结合部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粪堆、煤土堆、柴草堆、杂物堆、建筑物料堆等);大力整治乱搭乱建、乱帖乱画、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在农村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搞好户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制度、保洁制度、检查制度,有经乡镇政府审批和规范的垃圾、污水处理措施,杂物整齐堆放,不占道放置,不占用河道沟渠及岸坡。粪便无害化处理,无溢出、无渗漏。畜禽圈养。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村内外各类积存垃圾、粪便。

  同时,要搞好铁路和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养殖场、水源地及水厂、河道、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清除垃圾、污水、杂物,搞好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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