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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四)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采取多种办法引导农村人口最大限度地向城镇聚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原则上中心城区、县城和乡镇全部放开户籍限制,凡在中心城区、县城或乡镇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备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民,申请者本人、配偶及未达婚龄的子女、双方父母,均可在城市或乡镇登记户口,可享受城镇居民的一切待遇,使进城落户农民真正变成市民,享有平等权益;进城农民可免费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各类创业培训班和相关工作培训,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免收注册登记等费用,创办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扶持等,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由各用人单位为之办理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农民进城后在农村享有的各项政策不变,可长期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仍按规定享受农机补贴、种粮直补、家电下乡补贴等所有惠农政策,允许其每年自愿选择城镇社保或农村社保。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国土局及各县区协同推进。

  二、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

  (一)推进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驻马店新区申报进度,研究编制新区总体规划,主体范围包括市产业集聚区、驿城区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及驿城区、遂平县部分乡镇,规划面积178平方公里。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现代化复合型新区、黄淮地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对外开放示范区、河南省煤化工产业基地“四区一基地”的要求,加快推进驻马店新区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好发展投融资中心、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三个服务平台,解决好集聚区基础设施投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建设用地三大难题。

  由市发改委牵头,驿城区、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信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协同推进。

  (二)加快老城区改造。充分发挥区、街道办、居委会和企业等基层组织作用,强力推进老城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和传统商业中心街区改造、改建,本着城市出形象、群众得实惠、企业有利益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以街道办、企业为主,全力推进改造工作,力争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旧住宅小区和集中连片城市棚户区改造,2015年全部完成城中村改造。完成“退二进三”,实现工业进集聚区。市中心城区做好驻马店火车站升级改造工作。加快旧城区内现有商业中心区、商业街区改造,整合优化提升商业水平,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综合性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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