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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2011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拨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再就业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社会捐助等渠道积极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障2011年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一)各级残联要从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60%,用于2011年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人均培训费用不低于1000元,培训采取市、县(区)分级负责筹集培训资金的原则,市、县(区)分别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本级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联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标准补贴残疾人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

  (三)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对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培训补贴。

  (四)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

  (五)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级残联要制定2011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宣传报道方案,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公益广告、宣传栏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确定培训机构。市、县(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随班培训或单独设班培训,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

  (三)开展培训。各级各地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制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同级主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残联理事长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到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驻马店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上报数字进行审核、汇总,确认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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