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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标准的通知


  2.县(区)要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3.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残疾儿童学前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4.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扩大招生规模,市举办盲人、聋人高中阶段教育,按规定落实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5.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就业

  1.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贯彻执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面达到90%以上,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个体就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职责范围,培训经费逐年增加。

  2.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率达到95%以上。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符合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要求,能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扶贫

  1.政府及扶贫机构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在符合扶贫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

  2.坚持以直接扶贫为主,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带动残疾人脱贫。举办针对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使贫困残疾人得到较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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