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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五)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嫌疑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六)市中级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七)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

  (八)市发改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修正等工作;负责查处本单位业务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九)市民政局:负责查处本市民政系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市财政局: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城建系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工信系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查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三)市农业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农业系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四)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查处本市林业系统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五)市商务局:负责查处本市商务系统监管、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六)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查处本市文化系统监管、主管业务范围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十七)市地税局: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务监督等工作。

  (十八)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制定驻马店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审查办法;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处;参与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九)市法制办:负责驻马店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的咨询等工作。

  (二十)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

  (二十一)驻马店银监分局: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配合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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