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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驻政办〔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处非联发〔2008〕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驻政文〔2010〕156号),经研究,现将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由以下单位组成: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金融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驻马店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制度、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市政府金融办:参与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的拟定;参与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的管理;组织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三)市委群众工作部: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上报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

  (四)市公安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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