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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驻政办〔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87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55件。为认真做好2011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对市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须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注重求实求效,保证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等,健全承办工作网络,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沟通情况,准确掌握建议、提案的意图,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把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保证质量作为主导思想贯穿办理工作始终,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度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在建议、提案办复后,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逐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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