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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六、《关于加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葫政办发〔2004〕40号)

  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葫政办发〔2005〕90号)

  八、《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06〕122号)

  附件2: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换发取水许可证和安装IC智能管理卡水表的通知》(葫政办发〔2002〕28号)

  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牧业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意见》(葫政发〔2005〕15号)

  三、《关于印发实施畜牧业倍增计划开展增产增收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05〕23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05〕36号)

  五、《关于印发现代养殖业发展实施方案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规划的通知》(葫政办发〔2008〕63号)

  附件3: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设置使用标准门牌的意见》(葫政发〔2004〕20号)

  将“对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涂改门牌等地名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对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涂改门牌等地名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关于印发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政办发〔200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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