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换届工作中加强监督禁止拉票的通知
各旗县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办、局、室,市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今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破坏民主规则,造成民意失真,干扰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确保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换届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二、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换届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为考察推荐人选;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四、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在换届期间,各级组织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受理举报的邮箱,并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五、强化拉票行为的查处。各级换届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考察对象有拉票行为的举报,要及时会同当地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建立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限时办结。其中,对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查件,要在15天内报送查核结果;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