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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1.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市直单位中初级人员评审材料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审核,旗县区中级人员评审材料上报审核,初级通过人员名单上报备案。

  2.市人社局审核评审材料和公示报告,通过人员材料交各系列中评委参加评审,同时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3.各中评委对评审材料进行整理归类,确定评审方案,市人社局在评审前从评委库随机抽取评委名单参加评审,评审中必须邀请纪检部门参与评审监督工作。

  4.评审工作完成后,市人社局在巴彦淖尔市政府网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盟市站点-巴彦淖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下发核准文件并制发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1.初审阶段,5月1日-5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要在5月底前完成中初级职称的材料接收、初审和初次公示工作。

  2.报送材料阶段,6月1日-7月15日。截止日期为7月15日,过期不再接收材料。

  3.评审阶段,7月15日-9月15日。9月15日前中初级评审工作必须全部完成。

  4.核准发证阶段。年底前完成核准、制证、发证工作。

  三、表格填制

  2011年市人社局不再统一印制和发放表格,申报人员请登录巴彦淖尔市政府网或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盟市站点-巴彦淖尔)下载并填制。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1),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努力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整齐。

  四、评委推荐

  1.5月20日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要求,认真筛选本地区、本部门适合担任高评委人选,将拟推荐名单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社厅。

  2.6月20日前,各地、各相关部门向市人社局推荐各行业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经验丰富、了解实际情况、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专家,建立和充实各系列中评委评委库,推荐名单要求7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联系电话:8289102  8289103
  附件1填表说明(略)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略)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略)
  附件4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略)
  附件5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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