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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巴人社发〔2011〕54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2011年我市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一)时间安排

  1.从2011年3月25日起,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开始安排部署2011年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并通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登陆巴彦淖尔市政府网http://www.bynr.gov.cn或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nm12333.cn/(盟市站点-巴彦淖尔)查阅相关政策规定。

  2.从4月1日起,各地区、各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要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送审表必须张贴上墙。

  3.从4月10日起,市人社局开始接收、审核申报材料,4月30日截止。

  4.审核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在巴彦淖尔市政府网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盟市站点-巴彦淖尔)公示拟上报申报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其他要求

  1.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地区、各部门在初审时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材料审核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严禁弄虚作假。

  2.进一步强化公示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所有拟申报人员必须全部公示,公示报告由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无公示报告或公示报告不完整的,市人社局一律不接收材料。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程序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化评审力度,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参照周边盟市现行办法,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2011年我市重新组建新的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取消原有中评委及办事机构。各系列初级职称由各中评委代评,中初级评审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统一发证,市直各部门不再制发初级资格证书。中初级具体评审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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