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计划的通知
(葫政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葫芦岛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要求,并结合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任务,确定我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总指标为502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635户、实物配租2765户;新增经济适用住房300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320户。现就下达全市保障性住房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地区城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占全市总数的比例值,年度大学毕业生和长期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决定下达各地区201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任务(详见附表)。
二、各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通过新建、配建、棚户区改造提取,以及为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原农民家庭回迁分配等方式解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过新建、发放补贴、国有和私营企业的员工宿舍及大学生公寓转化等方式为新引进的科技人才、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解决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