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有关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工作情况的通知


  四、进一步强化城乡社会补助求助工程。

  1、 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险给予补贴。

  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2011 年自治区本级安排 8000 万元,支 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人员等参加医疗保险。

  2、 为企业军品转干部提供困难补助。

  安排企业军转干部困 难补助资金 3568 万元,用于区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增加区直企业军品转干部工资、 养老、 医疗保险等支出。 (以上 2 项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3、 对贫困大学生提供政府救助。

  为了不让考上大学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全区各级财政安排救助资金 4500 万元,用 于解决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 其中, 自治区本级安排 800万元, 用于贫困大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 全区每年有近 4.5 万名贫困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 每人每年救助 1000 元。( 自治区教 育厅、 民政厅负责实施)

  4、 对全区困难职工给予引导帮扶。

  自治区设立全区困难职工帮扶引导资金, 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用好全国总工会扶持资金。 2011 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帮扶引导资金 800 万元。( 自治区总工会负责实施)

  5、 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

  目前,全区有公办老年福利机构 55 所, 床位 1.02 万张, 供养“三无” 对象 4206 人。 我区现有老年人 256 万, 今后将以 3.2%的速度递增, 按保障 1%的老年人计 算, 有 2.5 万多老年人需入住福利机构, 每年平均 1 万人, 自治区本级每年补助 600 万元。 2008 年至 2012 年,在全区范围内以 苏木乡镇为重点,自治区、 盟市、 旗县分级负责,全面实施农村 牧区“123” 老年人体育工程建设, 抓好全区农村牧区老年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我区农村牧区体育工作基础薄弱状况,自 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 100 万元。( 自治区民政厅、 体育局负责实施)

  6、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2011 年, 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 1070 万元,重点用于实施“人工耳蜗” 工程和残疾人康复、 维权、 就业、 扶贫等工作。( 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

  五、推进建设和谐平安内蒙古工程。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 加强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从 2011 年起,启动全区苏木乡镇办公、 生活用房维修改造建设工程, 利用 3 至 5 年时间, 使办木乡镇办公、 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 涉及全区 680 个苏木乡镇。 加强苏木乡镇、 嘎查村级组织建设;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 所需资金由自治区、 盟市、 旗 县(市、 区) 三级负担。2011 年, 继续落实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内党发〔2008〕18 号) 精神, 自治区财政安排 2000 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社区建设, 争取到 2011 年末 80%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到 300 平方米,推进社区建设和发展。(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