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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0〕24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州政府同意,现将《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甄别鉴定,以确认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的整个行政活动过程,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全州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保密(含工作秘密)审查;同级保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其承担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审查;同级法制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其承担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保密审查。
  第四条 全州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公开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和“一事一审”原则。
  第五条 全州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第三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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