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0〕25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由州宗教局牵头制定的《阿坝州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要跟踪了解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实施情况,对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共同抓好落实,务必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州直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宗教事务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民政局、阿坝州卫生局)
为妥善解决我州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发挥他们在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和省宗教事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宗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按照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并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所在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作为一个单位参加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