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体系
1.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理和商账追收等为主要内容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2011年6月底前,引入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能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承德辖区内逐步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共同实施)
2.2011年6月底前,围绕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引导信用市场需求、支持信用市场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培育和引导信用需求,努力为信用等级逐年稳步提升或信用A级以上的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贷款授信、贸易结算和商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德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共同实施)
(六)建立信用监管协调机制
1.2011年6月底前,各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和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制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级监管。(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承德银监分局参加)
2.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2012年底前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标准、服务程序和收费标准,严厉打击虚假行为,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实现信用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共同实施)
(七)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1.2011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促进企业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完善对借款企业、担保机构、金融市场产品的信用评级制度。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出口退税、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与核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开展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德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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