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充分利用市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2011年5月底前,各部门信用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和接口规范报市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进行分类和整合;2011年底前,市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向政府各部门提供政务信息,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同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和个人行政管理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
2.2011年底前,建立并开通市信用门户网站。市信用门户网站作为信用宣传和行政管理政策及相关信息发布的平台,依法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征信发展工作动态,展示“诚信承德”建设成果。(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三)发挥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的作用
1.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1年5月底前征集环境保护、住房公积金、法院、质监、社会保障、外汇检查信息,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2011年5月底前完成征集农户基本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工作,并按照河北省农村联社信贷登记系统联网后,统一部署电子网络采集工作。(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参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2.在未实现市、县两级联网前,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和接口规范,以手工方式采集信息;2011年5月底实现两级联网后,以电子网络方式采集信息。(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3.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依法向社会提供民事版信用报告,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府版信用报告和征信系统区域贷款流动、行业贷款分布等监测分析报告。(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实施)
(四)加快信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1.2011年底前,在信用信息采集、披露、使用、共享、数据主体权益保护、监管、信用评估和信用担保等方面,完成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和规定。(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参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2.按照实用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开放性原则,以主体标识、数据格式、信息分类、技术编码、安全保密等为主要内容,2011年底前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信用标准化体系,形成准确、及时的信息报送和更新机制,实现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个人信用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市质监局牵头,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参加)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