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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建立完善补充机制,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全面落实国家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公开招录,凡进必考,严格资格认定程序。采取入编、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2.积极构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依托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等市属院校,构建涵盖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要在扩大专科层次幼师专业招生规模的同时,积极开办本科层次幼师专业,力争到2013年专科层次招生达到300人,本科层次达到200人。市属院校和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要错位开展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提高专业素养,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的办学水平。

  3.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要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每3年一个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把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进行园长培训,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把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实施市、县区骨干幼儿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从农村中小学教师转岗进入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先培训再上岗。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鼓励城镇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指导带教。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和幼儿教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4.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保障合格的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有条件的县区要制定对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贴政策或派驻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评聘办法和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可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四)加大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落实省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办园和捐资助园。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认真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的通知》(承价字〔2008〕79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高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

  (五)加强领导,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1.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实行市级统筹、县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大经费支持和统筹力度。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要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筹措发展学前教育经费,办好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区政府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支持办好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加强本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卫生和周边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为学龄前儿童接受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提供条件支持。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条件支持,组织科学育儿工作队伍。

  2.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3.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要求,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对涉及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抓紧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县区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本计划实施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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